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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纪鹏:称国有股协议转让有三大问题函需解决

发布日期:2012-12-31

  证券日报(记者 刘世磊 王艳青) 

  从国务院决定停止在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之后,已有一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获得财政部批准,如健特生物、ST鑫光、苏福马等。财政部对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审批有加速之势。对此现象,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教授最近指出,采用场外协议转让方式取代二级场上减持国家股应当慎重,在这一转让过程中,有三个问题亟需解决。 

  刘纪鹏教授表示,有数据表明,目前已有60多家上市公司提出协议转让国家股的申请,这些公司所提出的国家股减持价格,无一例外都是以净资产为基准价格。但这种协议转让存在一些明 

  显问题。 

  其一,只完成了减持而没解决流通,非流通股份只是从抽象的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名下,转到了具体的代表企业的民营法人手中。对日后解决非流通股份可流通这一难题来说,它播下的是龙种还是跳蚤,尚有待观察。 

  其二,这种转让并没有使转让方——国家得到比在股市上用净资产价格转让给股民更高的收入,而且转让过程灰色不透明,助长地方政府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”的投机心态。 

  其三,国家没有多得到好处,却没有让为中国资本市场十年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6000万股民受益。他们奋斗一年努力追求但未获得的以净资产价格受让国家股的目标,却被那些不露面的"真人"轻易获得。 

  刘纪鹏认为,协议受让国家股的民营法人之所以青睐非流通的国家股,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些股份具有明天流通的属性,而流通属性本身是有价的。一旦这种属性到位,丑小鸭就会变成白天鹅,这一由于我国国情决定的两类股份统一时产生的超额利润,将从国家转移到新的受让者手中。 

  最后,刘纪鹏表示,国有股协议转让应该慎重,财政部则应在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职能之后,再行审批者的权力。在产权民营化的改革进程中,“开弓没有回头箭”,应在明确国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之后,再开审批大门不迟。